演戏
胡正被邓莉这副“真不知情”的模样噎了一下,心里暗骂却不敢表露。
邓莉是市纪委常务副书记,分管纪检监察一室,他去年能从副科提正科,全靠邓莉在市纪委常委会上说话;要是现在撕破脸,别说后续的“轻处理”,恐怕连档案里都会被记上一笔“不服从管理”。他只能攥紧拳头,指节泛白,把委屈咽进肚子里。
胡正深吸一口气,努力让声音听起来平稳:“程书记,邓书记,是……是我没按程序报备。上周纪检监察一室接到匿名举报,说任正浠在晋宁县搞电缆产业整改和生态农业项目时,涉嫌收受设备供应商好处,还违规给关联企业审批补贴……”
“匿名举报?”邓莉立刻追问,语气里带着几分警惕,“按规定,匿名举报要先做初核,确认有可查性才能启动后续工作,你怎么没走初核流程就直接介入了?而且任正浠是晋宁县的县管干部,就算要查,也得先和晋宁县纪委对接,至少要了解他的工作履职情况吧?”
这番话看似在“提醒”胡正,实则是在向程前强调“胡正违规操作”的细节,进一步坐实“个人行为”的定性。
胡正只能硬着头皮往下说:“后来我们联系到了举报人,就是河池镇的丁熙桐,他说自己有任正浠受贿的具体证据,还愿意实名举报。我想着……想着这两个项目是太市农业产业化和工业转型的重点,要是真出问题会影响全市大局,可能影响全市的考核指标,就没来得及报备,也没跟晋宁县纪委打招呼,先把两人请到培训中心了解情况……”
这番说辞看似“顾全大局”,实则漏洞百出。按干部管理逻辑,“市管考核指标”与“县管干部调查权”是两码事,即便项目重要,也需先与晋宁县委沟通,而非“先斩后不奏”。
“请到培训中心?”邓莉的语气陡然严肃了几分,却仍带着“发现问题”的惊讶,“是‘谈话函询’还是‘审查调查’?要是谈话,怎么会限制人身自由?要是审查,怎么能没有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的手续?胡正,你知道这里面的差别吗?《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,审查调查必须出具《立案决定书》,你有吗?”
她一脸怒气地敲了敲桌子:“胡正,咱们纪检监察工作,最忌‘想当然’,你以为‘为了大局’就能突破程序?任正浠是晋宁县的财政局长,手里管着县域经济的关键项目,你不跟地方党委沟通就贸然调查,万一影响项目推进,谁来负责?”
邓莉这番话,从“程序”“责任”“后果”三个层面层层递进,既符合“分管领导发现下属违规后及时纠正”的身份,又巧妙地将所有过错都归到胡正“个人违规”上,没有露出半点“提前知情”的痕迹。
程前坐在办公桌后,指尖的敲击节奏渐渐放缓。他看着邓莉的反应,听着她对条例的熟练引用,心里的疑虑稍稍减轻,若邓莉提前知情,绝不会如此细致地“指出”胡正的违规细节,更不会在任正浠被查的问题上如此较真。